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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残疾人登机规定 是国内"特产"是歧视(转载)

限制残疾人登机规定 是国内"特产"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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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i& f+ Q/ `$ |- e7 V$ c7 c作者: 孙曙峦    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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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有不少网友爆料,从南京到桂林旅游的28名残疾人在桂林两江机场被拒绝登机,引发了一场混乱,造成不少旅客滞留机场。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被滞留事件中,是由于乘客对民航相关规定不了解而导致的误会。昨天,这28名残疾人在经过航班所在的山东航空公司协调之后,已经全部登机,飞回南京。(8月20日《现代日报》报道)5 }: O' m# O: e  [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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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规定: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不得载运无人陪伴、但需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超过2名(含2名);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不得超过4名(含4名);航班座位数为201—400个时,不得超过6名(含6名);航班座位数为400个以上时,不得超过8名(含8名)。而山东航空桂林飞南京机型为波音737-800,座位数100多个,残疾旅客最多不超过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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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n$ S8 B5 s  @3 K! P  如此看来,是因为残疾人不了解相关规定,才导致了这场纠纷。但问题在于,规定本身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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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t/ R# D/ {' f5 N  要回答这一问题,还是先来看一看国外的做法。在国外,不少航空公司不仅不能限制机上残疾乘客的数量,还要为残疾乘客提供方便其出行的硬件条件。如美国运输部2009年发布《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必须确保新的飞机上至少50%的过道座位有可移动的扶手;在过道超过一个的飞机上,确保至少有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客舱里还应该准备客舱轮椅以方便残疾旅客上下飞机或者上洗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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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x0 K3 e2 f4 b0 ?  看得出来,限制残疾人的登机人数,并非国际惯例,而是国内“特产”。实际上,拥有涉美航线的中国航空公司也遵守美国的相关规定。比如南航在广州-洛杉矶航线上取消了对承运残疾旅客人数的接收限制,机上也准备了客舱轮椅。* j, ^6 C- c3 g" v0 J

; l$ y) c9 X# i5 a9 U; O. O5 Z, V  不难猜想,航空公司之所以按不同的规定对待国内外的乘客,首先出于成本的考虑。残疾人因为身体的原因,在乘坐飞机时,需要航空公司提供更好的设施与更好的服务;如此一来,必然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其次,残疾人行动不便,一旦遇到意外,就需要航空公司提供更多的救援力量,也就是说,相对于正常乘客,航空公司要对残疾人乘客负更大的责任。在此境况下,为了降低成本、减轻责任,航空公司自然就要对登机的残疾人人数进行限定。- s7 ?$ Z* O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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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国内航空公司有关限制残疾人登机人数的规定并不合理,是纯粹的霸王条款;这样的霸王条款,本质上就是对残疾人的歧视。残疾人要求登机,正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好在经过多方交涉之后,山东航空公司终于“松口”,允许这28名残疾旅客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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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说,此次残疾人的成功维权,得益于“人多力量大”;若是被拒登机的残疾人只有一两个,恐怕最终只能“望机兴叹”了。* Q' q' P8 H1 S"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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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残疾人需要特别的照顾与保护。但残酷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所得到的歧视远远大于照顾。要想消除这种歧视,仅靠残疾人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但愿我国能够早日出台中国版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用法律来保护残疾人的登机权益,让航空公司再也不能拿所谓“规定”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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