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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调研报告

青岛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调研报告8 ]9 y2 B8 `/ r/ k: X

. ~: `$ |) p! O) O, H! f9 g  2013年6月13日至14日,程凯副理事长带队对青岛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考察了崂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李沧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即墨市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听取财政、民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残联以及青岛笑姐爱心助残团队、青岛市广济心理医院、青岛市北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青岛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中国狮子会青岛管理委员会、绿泽画院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7 e' }+ B: A/ _9 j) L# k9 [3 G  l$ W1 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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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市基本情况
+ \( o) ~" A0 O6 _- Q2 e  青岛市面积11282平方公里,201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9.56万人,共有各类残疾人约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6%。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7302.11亿元,财政总收入实现2449.6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0.18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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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a: K* Z6 ^/ b, j  二、青岛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 b2 N) A2 }2 F& `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向社会组织购买助残服务,不断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注重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政策引导为重点,以完善助残组织网络为基础,积极培育、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助残力量,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 J+ G3 ^. v, c  }4 n! A
  (一)不断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 F* d: Y1 }. ~6 L
  2012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22项涉及残疾人服务保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涉及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托养、基层组织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实践中,青岛市已经在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托养等方面的14个具体项目上实施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同时,在康复服务、就业创业、托养服务等方面,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调整了补贴标准。2012年政府财力投入残疾人事业达到2.1亿元,其中70%的资金以“以奖代补”或专项的社保补贴等方式用于扶持社会助残组织发展和购买社会服务。同时,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为支点,撬动社会资源融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如,市区两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投入残疾人托养经费8600多万元,带动了社会资本投入近2.9亿元,有力促进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
7 B  y% F( Y, _" C/ f4 Q( r  (二)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助残组织网络0 ~2 O+ X! m7 A
  按照多元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思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服务,促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目前,青岛市共有各类助残社会组织400多个,计5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00多人,每年为残疾人提供服务7万多次,涵盖到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有力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以以琳自闭症康复机构、广济心理医院等为代表)82家,每年服务2万多人次;有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市北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即墨市祥泰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代表)54个,其中90%以上为民办组织,共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980多人,托养残疾人6000多名;有残疾人实训基地3处,社会培训机构30多处,每年培训残疾人3000多人,同时,以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即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为代表的残疾人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态势良好。
+ `( X1 o: O6 N0 Y: S. w  (三)加强监督与绩效体系建设7 ?5 o1 f( S, [) y, r2 c
  青岛市重点从准入体制、设定服务标准和加强绩效考核监督等方面,规范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先后制定了各类定点服务机构资质条件12项,例如,《关于申报青岛市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对听障、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和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肢体、精神病医疗救助等七类定点机构标准进行了规范;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文件,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了规范;制定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关于对全市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考核年检办法》等文件,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方式与相关要求。) W1 [: A% t/ T% }( \; l

: F, i  p) I$ f* x3 M4 ]  三、三点建议1 m5 Z2 z5 d. s/ N* y
  调研发现,青岛市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什么样的服务,如何购买服务和加强对社会助残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一些经验值得借鉴。但与全国多数地方一样,政府在政策的顶层设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等方面也面临着一些亟待加强的工作。在国家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政策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服务的水平、质量和覆盖面,提出以下建议:( g: C1 i" K' e$ ^+ D+ m' q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架构。目前,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领域,各地虽然普遍进行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的实践,但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待完善。在购买目录、项目内容、定价标准、考核指标等诸多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在采购程序、资金监管、项目评估方面,没有明确的工作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国家层面的制度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一步,应当着力完善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确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助残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规范购买服务方式、范围和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监督评估制度等要求。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有较强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 H% C8 @: _. x- q3 W" p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助残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纪检和残联等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因此,建议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残联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作为职能部门,残联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其中,具体组织实施购买行为,将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纳入预算,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助残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8 s8 G) j; ^. h: B' D  w$ t1 W& k; W
   三是进一步将购买助残服务和培育助残社会组织相结合。目前不同地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一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和专职人员比重少,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一些社会组织运作流程不够规范,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缺乏应有的社会公信力,得不到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认可;一些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好,但是不满足民政部门要求,在登记上有困难。助残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才能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因此,要把购买助残服务工作和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将提升社会组织助残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助残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并重,并引导其树立服务意识,发挥服务优势,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代表、服务8500多万残疾人的人民团体,各级残联尤其要注重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对于助残社会组织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残联要主动关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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